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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公告(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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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区检察院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3名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其中管理岗位A和管理岗位C面向本科毕业生;管理岗位B面向硕士研究生,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学历毕业生。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2),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3月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本次招聘中的“全日制学历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毕业生。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3月1日。

5、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四)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的有关说明

1、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均根据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一栏中所列专业均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类)下的其他专业。

2、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教育部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情况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3、应聘人员不能如期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邮箱报名后请电话确认)。

邮箱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08:30-3月4日17:00

报名人员根据要求填写《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4,下载手写签名),应聘人员将报名表、承诺书做成一个PDF文件,连同附件5(此Excel表格单独填写,不需做成同一PDF文件)一并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邮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本次紧缺人才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中的有关要求及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紧缺人才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初审情况通过报名发件邮箱进行回复,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报名发件邮箱,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网上初审合格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面试与资格审查

如报名人数较多,可视情况增加一轮初试环节,初试形式另行确定。考试时间及有关要求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网站。

(一)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二)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如需增加初试,初试成绩仅用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出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淄博高新区检察院: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

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

公告网址:

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1: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3: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4: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报名花名册.xls
 

原标题: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公告

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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