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检察官学院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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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检察官学院2020年拟公开招聘4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志愿从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四)年满18周岁,本科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5年3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2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部队院校、两年择业期内的未就业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国家检察官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请考生于2020年3月17日8时至2020年3月31日17时期间,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地址:http:,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注册报名。
(二)资格审查。国家检察官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招聘系统”公布。
(三)笔试。笔试地点在北京,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笔试公告。
(四)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6: 1(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的,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应高于本面试考官小组其他岗位所有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招聘系统面试公告。
(五)体检、考察。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分岗位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高检院招聘系统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考时,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
(三)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通知笔试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在招聘系统公布,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四)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档案管理岗位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岗位联系电话:
(五)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国家检察官学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20年3月16日
原标题:2020年国家检察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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