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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泰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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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

辅助人员招聘报名通知

广大求职者朋友们: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造成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延期,现根据工作需要,报名时间另定为2020年4月7日至4月10日,特此通知!

报名地址:新泰市劳动大厦一楼

咨询电话: (刘经理)

附: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进一步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委托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勤”),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具体办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统一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辅勤6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新泰市户口(2019年退伍军人可以到应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确认),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199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不低于1.70米;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优先条件

复退军人和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解除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由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招聘要求、招聘程序、招聘纪律等内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 4月10日。

2、报名地点:新泰市劳动大厦一楼大厅

3、报名电话: (刘经理)

4、报名材料: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A4纸),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户籍迁入日期截止为2019年12月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以2019年9月1日为截止日期。

4、报名要求

(1)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填写《新泰市职业介绍中心求职登记表》。

(2)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2,不达比例要求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开考。

(3)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领取准考证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一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相关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1:1.2比例入围面试。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应聘目的等;

(2)面试每场结束后,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3、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本公告第三条(报名条件)第3项具体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奖惩、任职回避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主管单位签订相关聘用合同(2年一聘)。招聘人员在被聘用期间违法违纪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4、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执行新泰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大额),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其工资扣除,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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