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沂市平邑县“沂蒙优才”引进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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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山东省平邑县“沂蒙优才”引进公告
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优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临沂市“沂蒙优才”引进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院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引进数量
共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50名。
(二)引进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国内“双一流”高等院校(见附件2)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专业要求及引进单位联系方式,详见《2020年山东省平邑县“沂蒙优才”引进计划表》(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2002年3月31日以前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有志于从事党政事业单位工作。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平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和初审。
报名人员请及时登陆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阅读引进公告,下载填写《2020年山东省平邑县“沂蒙优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并将《2020年山东省平邑县 “沂蒙优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电子版于2020年4月29日24:00前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命名格式:姓名+毕业院校+岗位,如“张小飞山东大学县编办”),发送邮件后请考生在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确认,考生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报名审核通过后通过邮箱或电话进行反馈。
2、资格复审。
报名通过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具体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现场资格复审时候需要考生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2020年山东省平邑县 “沂蒙优才”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二代身份证,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
(4)学历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国内高校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5)重要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通过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备案,审核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
3、面试。
经资格复审后,对审核通过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将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组成专门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回避以及原单位是否同意引进等方面的情况,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引进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各种原因取消或放弃造成空缺的岗位,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从相同或其他岗位相近专业未确定为考察人选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县“沂蒙优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岗位报考数量和考生综合素养,可适当调整部分岗位人员录用数量。
5、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引进并查实的,不予引进。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引进(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毕业的,可以提交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引进待遇
1、引进人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2、对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优先提拔使用,也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
3、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推荐作为“第一书记”、“干部下基层”等基层挂职锻炼项目人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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