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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泰安新泰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方案(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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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进度,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森防发〔2020〕1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20〕3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字〔2020〕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泰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招录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我市需组建不少于100人的森林消防队伍,2020年4月底前完成不少于50人招收任务,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其余招收员额。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消防救援指挥系统,统一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我市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方案、明确标准,通过动员报名、审查审核、体检测试、公示录用等方式,落实招录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苏永涛任组长,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洪亮,光明水库管理处处长王延彪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林发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录工作,招录办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市财政局负责将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然和规划局负责规划新建营房用地,发改局负责采购装备,林发中心、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员划转、招录、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

三、招录条件

招录对象为男性,原则上以属地人员为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统一招聘、择优录取。具体招录条件包括: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审查合格;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予以优先招录。对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周岁,原则上不超过10%。

四、队伍组成

(一)划转人员。2020年4月30日前,新泰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机动中队人员编制及经费划转至消防救援大队,人员编制为20名。

(二)驻山中队。新泰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森林防灭火队伍人员编制100人,除机动中队20人编制由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共同负责管理外。其余5个中队80人的编制由新泰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使用,新泰市应急管理局、新泰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管理。保障待遇标准与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一致。

(三)招录人员(30名)

1、招录方法

(1)宣传动员(4月1日至4月10日)。

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融媒体中心通过本地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发布招录公告、招录海报及招录政策等信息。

(2)组织报名(4月1日至4月10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实地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①、网上报名方式。关注“泰安消防”公众号,查看招录信息、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将电子版发送至。

②、实地报名方式。招录对象也可到新泰市招录办,领取报名表(附件2),现场填写报名信息。

(3)资格审查(4月11日-12日)。资格审查采取报名点初审,新泰市招录办公室复核的方式进行。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消防救援大队将于2020年4月12日前,电话通知招录对象审查结果,招录对象要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填写《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名册》,打印填写政审表(附件3),并准备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毕业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政治审核(4月13日-4月15日)。新泰市招录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

(5)体格检查(4月16日至4月17日)。体格检查应在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4月18日至4月20日)。根据《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标准和程序,对前期合格人员进行测试。

(7)心理测试和面试(4月21日至22日)。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新泰市招录办统一组织,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定测查结果。面试增加对招录对象报考动机、性格特征的考察内容。

(8)公示(4月23日至29日)。测试结束后,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和优先录用条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录用报到(4月30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森林专职消防员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

(10)入职培训。新录用的社会普通公民,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具备1年以上森林灭火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待遇标准

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工资标准和森林专职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新工资标准和森林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出台前,按现有标准执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纪律与监督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市消防救援大队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报名和招录考核时,请报名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对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此次消防员招录工作,由新泰市消防救援大队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录对象要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新泰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3日

原标题:新泰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方案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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