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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宁经开区教师招聘及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简章(408人)

根据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87名,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要求,此次招聘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5、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8、应届毕业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取得的,可适当延长);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7月2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9、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7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7月23日11:00-7月27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23日11:00-7月27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3日11:00-7月28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020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附件5),并于2020年8月7日9:00—8月12日9:00前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4、减免考务费用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请于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一天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并拨打电话进行申请,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如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内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选派专人现场进行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须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最迟在考察前提交报到证,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6);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6);

5、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的,须提供相应证书;

6、《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020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4)《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同时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考务费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2日 上午:9:00—11:00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和本人签名的《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附件5)参加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教育和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并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面试分为教育和卫生两大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相同且超出岗位设置数量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加试(面试)。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不高于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计划数有核减的以核减后的岗位数为准)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一)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高分先选的办法组织选岗并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本次招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区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岗位条件等附件内容,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一)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全天24小时通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政策咨询电话:;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2019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附件2)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2020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教育类).xls

2、2020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卫生类).xls

3、2020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4、2020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5、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6、同意报考证明信

7、“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原标题:2020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类)简章

文章来源:http://jkq.jining.gov.cn/art/2020/7/14/art_26275_2587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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