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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枣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中公教育 2020-07-30 17:04:33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要点 内容
从价
定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销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自产自用: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复合
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特殊情况
通过自设非独立
核算门市部销售
 
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数量征税
  换、抵、投 按最高销售价格
   
 
包装物押金
产品 取得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 ×
    白酒等其他酒 ×
    啤酒、黄酒 × ×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及进口的组价与增值税相同
   
委托加工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提示】先找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再组价
 
 
已纳税款的扣除
 
扣除条件
(1) 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扣除范围
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 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

二、知识点对应例题

【例题 32·计算题】某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8 月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113 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 5%。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例题 32·计算题】

【答案】①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13÷(1+13%)=100(万元)

              ②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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