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枣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 要点 | 内容 | |||
| 从价 定率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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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量定额 |
销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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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产自用: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 ||||
| 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
| 进口: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 ||||
| 复合 计征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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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况 |
通过自设非独立 核算门市部销售 |
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数量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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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抵、投 | 按最高销售价格 | |||
| 包装物押金 |
产品 | 取得时 | 逾期时 | |
| 一般货物 | × | √ | ||
| 白酒等其他酒 | √ | × | ||
| 啤酒、黄酒 | × | × | ||
| 组成计税价格 |
自产自用及进口的组价与增值税相同 | |||
| 委托加工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提示】先找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再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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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纳税款的扣除 |
扣除条件 |
(1) 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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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范围 |
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 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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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点对应例题
【例题 32·计算题】某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8 月销售实木地板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113 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 5%。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例题 32·计算题】
【答案】①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13÷(1+13%)=100(万元)
②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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