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1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坐落于泉城济南,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89年建校的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学院办学特色鲜明,教育成果丰硕,招收视障、听障、言语障碍、肢体功能障碍、多重障碍学生和有志于从事残疾人康复及教育等工作的健全学生,承担着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工作者的学历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任务。面向全国招生,开设工艺美术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康复治疗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特殊教育(师范类)5个大专专业,其中特殊教育专业与济南大学合作,实施“3+2”专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余名,在职教职工188人,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东西部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省级文明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其中主系列副高级岗拟招聘1人、主系列初级岗拟招聘8人、辅助系列初级岗拟招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合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条件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四)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和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9:00—9月15日16:00
(2)查询时间:2020年9月11日11:00—9月16日16:00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http:)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学院网站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
(1)初审时间:2020年9月11日11:00—9月1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资格初审期间,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并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教育、医疗和检验三类,各类均考一科。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疗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检验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检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等通过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需提交材料如下: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9月1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9月1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
④“其它条件要求”中所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
⑤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⑥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说课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教材的把握、教法、学法、教学程序、教师基本功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
应聘医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病案分析和答辩的方式进行。病案分析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诊治思路、临床业务水平等分析和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
应聘检验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检验案例分析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掌握检验技术操作原理、程序、技能等水平和能力。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的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用心工作和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仪态风貌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考生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付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0年9月4日
原标题: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009/0a1a7e8a-60a3-4084-b296-7d2199a809e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