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州邹平市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及滨州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12号)等有关规定及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邹平市2020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邹平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邹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邹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确认地点: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对面教师资格现场认定点。
咨询电话: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9月29日。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等相关证件材料,到邹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仅用于本次认定使用。(体检安排见附件1)
(三)认定方式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选择线上认定或现场认定。认定时间:10月12日-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1.线上不见面认定
申请人下载“来滨办APP”于10月9日09:00至10月12日08:30将所需材料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下载“来滨办APP”,选择“业务办理-邹平市”将所需材料按程序要求上传。(安卓系统用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苹果用户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来滨办”下载)详见附件3。来滨办技术指导电话:,邹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来滨办指导QQ群:1067589155。
(来滨办) (邹平市来滨办指导群)
线上审核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通过的信息,提交相应的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和(或)全国统考考试合格证明,和(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无需提交者拍摄空白纸。
线上认定申请人审核通过后需邮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及申请任教学科)。
邮寄地址: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大厅19号邮政速递窗口
邮寄电话:。
2.现场认定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在10月12日-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鹤伴三路388号)一楼对面教师资格现场认定点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现场认定不接受委托办理。
申请人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发放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为便民惠民,现开通免费邮寄证书服务。10月31日前通过EMS免费邮寄(请申请人将证书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清楚)。
邮寄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交申请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15日
原标题:邹平市2020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ouping.gov.cn/art/2020/9/16/art_118292_9794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