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临沂兰山区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简章(34人)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村级动物防疫员,派遣到各镇街道、经开区畜牧兽医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岗位及用工方式
1.招聘数量:34人。
2.招聘岗位:村级动物防疫员,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除外),经年度考核合格下年度自动续聘。
3.用工方式: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资格审查等程序后,派遣至兰山区各镇街道、经开区畜牧兽医站工作;区畜牧兽医部门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工作责任书,镇街道、经开区畜牧兽医站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兰山区户籍或兰山区生源;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畜牧兽医事业,有责任心、有正义感,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咨询),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畜牧兽医相关专业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要求专科以上学历,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取得国家执业兽医师资格证的(含助理)优先考虑。原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优秀者可适当放宽选聘条件,学历要求初中以上,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实地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 5:00。
3.报名地点: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政府院内14号楼1楼116室〉)。
4.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及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诚信承诺书》(附件2)、《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5张(背面书写姓名,统一蓝色底影);
(5)原村级动物防疫员报考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需同时提供经镇街道、经开区畜牧兽医站会同当地政府盖章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综合能力测试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等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果人数达不到1:2比例,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续签合同。本次招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除外,经年度考核合格下年度自动续聘)。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
八、其他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资料,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简章由临沂市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招聘具体事宜可到兰山区政府网站()查询,下载报名登记表等有关表格。
附件1:《2020年兰山区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登记表》
临沂市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12月4日
原标题:兰山区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lyls.gov.cn/info/2003/1473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