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滨州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关于开展2021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市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由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预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我市法院系统体检考察人选共29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体检考察人选看到体检考察公告后,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做好体检考察工作。
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招录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
二、体检
集合时间:2021年3月23日(周二)早6:30。
集合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楼东会议室(滨州市黄河五路503号)。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每人400元(含餐费)。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和妇科检查。
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有效期内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本人签字的《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和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报考指南》)。体检完毕需考生现场等待体检结果,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体检场所。
农村特困人员(含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在体检前与招录机关联系,办理确认和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经招录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察时间安排、内容及要求
考察工作自即日开始。
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相同条件下,退役军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生体检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每天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记录填写《体检考察人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考生在体检日期前一天,主动向招录机关上报通信行程卡,核验是否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2.考生体检当日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并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本人签字的《体检考察人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体检当日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来滨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滨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滨的人员,应在看到体检考察公告后第一时间与招录机关联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告知,影响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广大考生近期需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体检考察。
5.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543-8150170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8日
原标题:2021年滨州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bzzy.sdcourt.gov.cn/bzzy/374482/zlgg/691596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