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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海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3号)精神,现将海阳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海阳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海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认定人员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认定人员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选择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定机构,并按要求选择确认点,各确认点地址及确认时间如下:

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现场确认点及地址

咨询电话

认定机构网址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月12日至

4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年检服务区),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乘坐 5、33、50、53 路在中信实业银行站(永旺购物中 心站)下车或乘坐 1、51、52、62、105、561、568 在观海路迎春大街站下车,步行即达)

0535-6788036

http://spj.yantai.gov.cn/index.html、http://jyj.yantai.gov.cn/index.html或“烟台政务服务”“烟台教育发布”公众微信号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月12日至

4月16日

4月19日至

4月23日

4月26日至

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海阳市济南路91号( 乘5路、11路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即到)

0535-3221887

http://www.haiyang.gov.cn/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需持本人身份证、《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见附件1,提前将检查表中姓名、性别、申报学段及学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填写完整),粘贴本人与网报相同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自行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受疫情影响,请参加体检人员提前做好体检预约,前一天避免喝酒、熬夜、过度劳累,需空腹体检,即在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不得进水进食。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在照片和结论处盖章确认,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接到医院体检复查通知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二次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在医院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体检医院名单如下:

体检医院

体检时间

咨询电话

烟台芝罘医院

(芝罘区青年路51号芝罘医院东头健康管理科)

3月24日-4月10日上午7:30-10:30(周天及法定节假日不体检)

0535-2960282

烟台业达医院

(开发区黄河路23-1号,门诊楼6楼650房间)

3月29日-4月14日上午7:30-9:20(周末法定节假日不体检)备注:需关注烟台业达医院公众号预约教师资格证体检

0535-6108592

莱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181号妇产科住院楼二楼体检中心)

3月23日开始,

上午8:00-10:30

0535-6716760

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牟平区金埠大街717号健康体检部)

3月25日-4月6日

上午7:30-10:00

(周六、周日不上班)

0535-4770469   0535-4770458

海阳市中医院

(海阳市新元广场北中医院5楼)

3月23日开始,

周一至周六

上午7:30-10:30

0535-3109682

莱阳市妇幼保健院

(莱阳市旌旗西路378号中心汽车站乘6路公交电业局站点下车西行200米路南)

3月31日-4月6日

上午7:30-10:00

(节假日不休息)

0535-7181815

栖霞市人民医院

(栖霞市民生路259院门诊科)

4月6日-4月10日

上午7:00-10:00

0535-3376572

蓬莱市中医医院

(蓬莱区南环路132号,健康体检中心)

4月1日-4月9日(清明节、周日不上班),上午7:00-9:00

0535-5723992

长岛县人民医院

(长岛县乐园大街37号)

3月25日-4月6日,上午(周六、周日不上班)

0535-3091887

龙口市人民医院

(环城北路1366号龙口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东头健康查体科)

4月8日-10日,4月12日-4月15日,7:30-9:30之间,实行电话预约(周末不预约),未预约者当天不能查。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1:00,下午2:00-4:00

0535-8776899

招远市中医医院

(招远市东城新区温泉路与泉山东路交汇处二楼健康体检科)

4月6日--4月16日

上午7:00--9:00(周六周日除外)

0535-8160720

莱州市妇幼保健院

(莱州市文化东街288号,保健院2号楼4楼查体中心)

3月29日-4月12日 (周六周日不体检),每天上午7:30-9:30

0535-2871100

(三)现场确认网上预约

4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8:30-17:00登陆http://ytzwfw.sd.gov.cn:8185/进行现场确认预约,统一用A4纸打印预约号单,申请人必须持预约单在规定时间内至认定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认定。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报及网上预约后,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书(见附件2)、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科、学段)。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海阳市教师资格证书采取现场自行领取和统一免费邮寄方式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提交材料和线上预约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烟台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委托书样本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24日

原标题:2021年海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yang.gov.cn/art/2021/3/24/art_14046_2905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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