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招聘中小学教师84人报名入口
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84人)已发布,报名时间:5月13日9:00—5月15日16:00,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报考,中公教育特整理2021年青岛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招聘中小学教师84人报名入口。
2021年青岛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招聘中小学教师84人报名入口
2021青岛李沧区第二批教师招聘报名和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2021年5月13日9:00—5月15日16:00;
网上初审:2021年5月13日14:00—5月16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通过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报名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写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计划表咨询电话。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5月15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3.打印: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健康承诺书》,电子版须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网站。
4.核减和取消计划: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审核人员数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且计划招聘名额为1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布。
5.初试: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增加初试环节,按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相关事宜将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布。
初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资格审查公告以及面试方案当天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初试设立最低分数线60分。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不收取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及缴费
1.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以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健康承诺书》、一寸照片2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后续通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1年5月13日之前取得)。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缴费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务费按每人110元收取(其中面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收取,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相关事宜关注李沧政务网后续通知(http://www.qdlc.gov.cn/)。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