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沂兰陵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教师简章(635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1 年兰陵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 635 名(含幼儿园教师 150 名、临沂市理工学校教师 50 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80 年 7 月 15 日以后出生)。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 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 2021 年毕业的学生。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已取得符合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面试资格审查之前)。“大学生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 1 年内的,应聘时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兰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十一)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应聘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除急需紧缺岗位、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 3 倍的岗位,计划招聘 1 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 人及以上的,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急需紧缺岗位、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 3 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全市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慎重选择。
1.网上报名时间:7 月 15 日 9:00—7 月 18 日 16:00,与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同时进行。
2.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7 月 15 日 9:00—7 月 19 日 16:00。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录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ling.gov.cn/),如实 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20K)。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县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0539-5230961 , 13791537186。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截止后在查询时间内仅可以改报本县(区) 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 7 月 15 日 11:00—7 月 20 日 16:00 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21 年临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部分事业单位教师诚信承诺书》。7 月 29 日—8 月 1 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 40 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缴费时间内将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PDF 扫描版发送到邮箱(llxjtjrsk@ly.shandong.cn),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 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1 年临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部分事业单位教师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 A4 型纸复印清晰)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 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2021 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②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③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如: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
其他应聘人员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②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 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③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如: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 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持电子报到证的可打印)和档案管理证明(由档案所在的原 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 历、学位认证手续。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聘人员须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最低服务年限
5 年)。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面试岗位空缺,在笔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 70 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 年 8 月 1 日上午 9:00—11:30。笔试与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同时进行。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普通教育类岗位(高中日语岗位除外)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 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 40%和 60%,教育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详见附件笔试科目)。
职业教育类专业教学岗位、特殊教育岗位和高中日语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
职业教育类专业技能大赛辅导岗位不再进行笔试,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职业教育类专业技能大赛辅导岗位考核)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考核)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 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在笔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含) 以上,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lin g.gov.cn/)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 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 1:1 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
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考核)、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ling.gov.cn/)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主管机关同意后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 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的, 应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 495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本次公开招聘临沂市理工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本简章由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9-5230961;13791537186。
监督电话:0539-5211821。
附件:1.2021 年兰陵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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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兰陵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lanling.gov.cn/info/2007/612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