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南市第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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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济南市第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三)教师岗位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岗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保健医岗位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
(四)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要求具有幼儿园及以上(含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应聘保健医岗位人员要求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证。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和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拟招聘20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济南市第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9:00—2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2月14日11:00—2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2月14日11:00—2月17日24: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jgswfwzx.jinan.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财务和保健医岗位在填报岗位类别时选择A类(综合类),教师岗位在填报岗位类别时选择E类(教育类),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查询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请考生在报名后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在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2月16日9:00-16:00到济南市第二机关幼儿园(济南市莱芜区汶阳大街18号)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
所有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A类和E类,A类为综合类(财务、保健医岗位),E类为教育类(教师岗位),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教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月26日下午,具体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公布后,各类岗位分别设定最低分数线,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的,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未达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济南市第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③《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证书;⑤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⑥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该项材料在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最晚在考察体检前提供。);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是原件。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教师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两种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60%,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2、财务、保健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其中会计岗位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幼儿园财务工作的处理能力,保健医岗位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了解和处理幼儿事故等实际问题能力,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3、面试时间:详见通知书,领取通知书的同时,缴纳面试费70元。
4、面试合格标准:各类岗位的面试分数线均为60分,分数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步考察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各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教师岗按模拟上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财务和保健医岗位重新组织面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组织考察体检。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三龄两历”。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济南市第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告,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531-66603304 工作日9:00—16:00
附件1:2022年济南市第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2月7日
原标题:济南市第二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jgswfwzx.jinan.gov.cn/art/2022/2/7/art_10652_4739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