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枣庄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学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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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学生的主要权利是常见的考点,多以单选题、多选题的形式出现的,侧重于各个权利的内涵等,需要考生对此进行理解和区分。那么,本文在此就以上知识点做出考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学生作为社会权利主体,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1.受教育权
地位:学生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
内容: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①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常见考点:学校开除学生、劝退学生、取消学籍;家长劝其打工;学生辍学等侵犯了此权利。
②学习权: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诸如听课、写作业等的权利。
常见考点:学校或者教师不允许学生上课听讲、课下作业或参加考试等侵犯了此权利。
③公正评价权: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常见考点:学校或者教师未给予学生口头评价、书面评价或者发放毕业证等侵犯了此权利。
2.人身权
地位: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
内容: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
①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禁止向学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常见考点:危险的教育设施、不加管理和控制的黄赌毒场所和信息等侵犯了此权利。
②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常见考点:搜查、关禁闭、课后留堂等侵犯了此权利。
③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常见考点:体罚(直接作用于身体)、变相体罚(间接伤害其心理和身体)、语言侮辱(谩骂)、行为侮辱(带绿领巾等标识))。
④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常见考点:偷看学生聊天记录、私拆学生信件日记、未经允许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家庭信息、个人缺陷等。
3.财产权
内容: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①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幼儿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常见考点:没收学生的财物、损坏学生的财物、罚款、推销、变相推销等侵犯了此权利。
②继承权: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属于家庭方面的权利,教招考试较少考查)
③受赠权: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常见考点: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等。
④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常见考点:学校或者教师收取稿费、私自捐出奖金等。
4.区分
①身心健康VS人格尊严权(主要看危害程度+关键词)
前者程度较高,且题干关键词倾向于描述生理层面的伤害;后者程度低,且题干倾向于描述心理层面的感受。
比如:课堂上,老师与小明发生冲突,老师当着全班的面,打了小明一耳光。这时程度低,且题干倾向于描述心理层面的感受,属于侵犯人格尊严权。
课堂上,老师与小明发生冲突,老师打了小明一耳光,导致其耳膜穿孔。这时程度较高,且题干关键词倾向于描述生理层面的伤害,属于侵犯身心健康权。
②隐私权VS人身自由权(主要看学生是否被限制活动)
前者未限制活动,后者限制其活动。
比如:课间,学生在操场上活动时,老师悄悄搜查课桌,这时未限制学生活动,属于隐私权。
课间,老师把学生留在教室进行课桌搜查,这时限制学生活动,属于人身自由权。
对此知识点已总结如上,建议考生再进行对比识记和理解,重点掌握受教育权和人身权等知识点。做题时,利用以上进行区分即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祝大家考试成功。
【考题再现】
1.【单选题】某语文教师热爱写作。一次,他将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受处分的全过程写成新闻稿件,连同学生姓名、照片发表在当地报纸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教师做法欠妥,侵犯了学生隐私权 B.教师做法欠妥,但并未侵犯学生权利
C.教师做法并未欠妥,新闻就该真实 D.教师做法并未欠妥,教师应教育学生
1.【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法规。学生的隐私权是指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学生的姓名、照片属于学生的个人隐私。题干中语文教师未经学生允许将学生姓名、照片、受处分的全过程写成新闻稿发布的做法欠妥,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故本题选A。
2.【单选题】某中学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要求各班“民主选差生”,并且要求必须将当选者的名单贴在班级公告栏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规定,某中学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
A.受教育权 B.物质帮助权 C.人格尊严权 D.申诉权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尤其对于有缺点,有错误学生,教师更应该给予特别关怀,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侮辱歧视他们。题目中选取差生并把名单贴在公告栏,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故本题选C。
3.【单选题】小明和同学在课堂上窃窃私语,李老师罚小明站着听课一天,李老师的做法( )。
A.正确,教师有教育教学权
B.正确,教师有恰当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
C.不正确,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D.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材料中教师罚站小明听课,侵犯了他的人身权。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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