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安市直及功能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扫码加入备考群↓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2022年度泰安市直及功能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并严格执行各项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离开泰安市。尚在外地(省外、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应主动了解泰安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泰安市,以免耽误考试。
(二)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或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的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省内考生管理要求
1.泰安市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泰安市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省外旅居史和特殊情形考生管理要求
(一)对省外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抵达泰安市后须落实好下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须提供规定次数的全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省外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3天到达泰安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一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省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7天到达泰安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天、第3天和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一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省外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14天到达泰安市,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4、7天和居家健康检测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一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5.考前14天内从省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相对独立的考场考试。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以“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1.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者;
2.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3.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三)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四)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两次核酸检测(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2.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四、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未携带的不得入场。
(二)因考前防疫检查需要,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点提供,样式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五、联系方式
0538-8398459
附件:2022年度泰安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doc
原标题:2022年度泰安市直及功能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rsj.taian.gov.cn/art/2022/5/31/art_51356_10296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