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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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差额拨款的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质量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质量分析、安全有效性研究及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检验方法、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承担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技术审评、风险会商、专项检查、体系核查、人员培训的技术支撑和辅助性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方法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批准和认可的十个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四个国家级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之一。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材料器械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材料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用卫生材料及生物防护器械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是山东省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是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6)、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8)两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全国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专业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76和ISO/TC194国内技术对口工作,参加和承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议和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负责归口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对口国际标准的转化及投票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我单位网站,保持通讯畅通,个人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及时联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等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mdt.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其他指定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syxyby@163.com,报名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报名人员在我单位线上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含信息发布日)。
报名材料:(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和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和学位网学位查询截图或认证报告;(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我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3)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和毕业论文摘要翻译件(由专业翻译机构盖章)等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需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翻译件;(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及《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6)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等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我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1)线上初审。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完成线上报名初审。线上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及现场审查通知将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2)现场审查。通过线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按要求携带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和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与报名时所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我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现场资格审查完毕,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单的领取通知将在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mdt.org.cn)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现场反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如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当场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mdt.org.cn)公布。
(四)考察体检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实地考察、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mdt.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标准。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31-82682926
投诉举报电话:0531-82682978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2022年8月4日
原标题: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mdp.org.cn/art/2022/8/4/art_110186_10250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