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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德州开发区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5人简章

为增强基层医疗力量,壮大基层医疗队伍,更好的服务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生活健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人(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做调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需于2020年6月15日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护士执业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4.现役军人;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6月15日 9:00—6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6月15日11:00—6月22日12: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6月15日9:00—6月22日12:00。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核信息,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有关信息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如有信息退回,应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报名截止系统关闭尚未提交修改后信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6月15日11:00—6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于6月下旬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待定)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对照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届毕业生个人承诺书》(附件3),待毕业后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

2、其他考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附件2);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择业期(2018届、2019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

3、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面试前五天(截止时间以公告要求为准),仍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暂定7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当调整。

3、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各岗位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为专业技术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专业素质能力。面试工作由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免面试考务费。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合并专业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具体聘用医院。既未按时参加高分先选,又未声明放弃应聘的人员,将在剩余岗位中为其随机分配聘用,不服从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简章内容解释权归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

招聘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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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报名登记表.doc

3、应届毕业生个人承诺书.docx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

2020年6月8日

原标题:2020年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jjjskfq.dezhou.gov.cn/n25300384/n25301039/n25301066/c5482454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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