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简章
根据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1979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五)部分招聘岗位限“双一流”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任一阶段有“双一流”高校学习经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六)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初审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0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9:00-12月9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至(邮件统一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电话)。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2020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时瞒报、漏报工作单位的,查实后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2月4日11:00—12月9日17:00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2020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5)。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比例。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疾病控制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综合管理1、综合管理2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会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经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笔试准考证》将发送至应聘人员报名邮箱,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布。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
公开招聘监督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附件1:2020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0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docx
附件3:2020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0年12月1日
原标题:2020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taian.gov.cn/art/2020/12/1/art_51356_10076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