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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5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为省属公立医院,由山东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整合组建,主要承担全省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救治,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全省结核病预防控制等任务。中心诊疗服务能力全面,在重症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结核病、肝衰竭、门脉高压介入治疗等方面较为突出,设置了传染病重症医学科、结核科、呼吸科、胸外科、呼吸内镜诊疗科、重肝科、呼吸介入中心、门脉高压介入科等专病、专项科室。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其中正高级岗专业技术人员1人,副高级岗专业技术人员3人,中级岗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65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7月19日为截止日期。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山东省胸科医院,网站:http://www.xkyy.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材料及电子版直接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人事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所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已经注册人员需提供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在职人员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③招聘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者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均需提交原件。⑤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材料扫描件和附件4(EXCEL版)按上述顺序放入以“报名岗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gglczxrsc@163.com,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面试采取专业基础、专业能力测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方面内容。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心成立考察专家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531-67605709

报名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烈士山东路12号办公楼组织人事处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1年7月19日

原标题:山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1年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xkyy.org.cn/job/2021/rb2W0Ad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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