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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招聘公告(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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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挂菏泽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始建于1951年4月,是一所以妇女儿童保健、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急危重症儿童救治为主的三级专科医院,设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和妇女保健部三大部,肩负着全市妇女儿童保健及疾病救治的培训与指导工作,现有干部职工340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为我院的特设专业,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产前诊断中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等。我院是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全市唯一一家产前诊断中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也是菏泽市唯一一家入选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的市级医院。

医院新院区位于开发区广州路399号,占地面积12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设置床位760张。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3.1万㎡,设置床位200张,已于2017年12月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为菏泽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建筑面积8万㎡,设置床位560张,现正在筹建中。

为保证单位人才储备与医院学科建设工作协调发展,满足当前医疗救治和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结合目前业务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5人,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顺利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医、药、护、技以及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须毕业于医学院校或综合院校开设的医学相关专业。

5.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其他条件以岗位需求条件为准。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12月1日-12月15日期间,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就业网(https://www.weirenjob.com/),按照系统要求注册并完整填报个人简历,选择“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专题参会报名。注册完成后选择合适的岗位投递个人简历,每人限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初审并标记操作(通过筛选或简历未通过)。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3.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按照报名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岗位匹配度、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设70分为合格线。

面试时间和具体面试形式以招聘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六、考察与体检

1.面试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2.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4.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hezefy.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报名电话:0530-5538065

监督电话: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30-5316061

附件:1.1.附件.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xlsx

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原标题:菏泽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第24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zefy.com/article-2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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